• 当假离婚遇到了婚姻法的新解释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0-12-04  /  浏览:3574 次  /  
 广州日报

 

  摘要:日前,朋友转给记者一个新闻,说是最高法院公布了婚姻法的一个最新解释,婚前个人买房要明确属于个人财产了。当然,无论是记者还是那个朋友,都没有这方面的经历,预期也不大会发生这样的经历.。.

 

  日前,最高法院公布了婚姻法的一个最新解释,婚前个人买房要明确属于个人财产了。当然,记者没有这方面的经历,预期也不大会发生这样的经历。不过让我们都好奇甚至乐此不疲讨论的是:当这个最新的司法解释,遇到了时下十分流行的“假离婚”、“无证婚姻”等奇怪现象时,又会发生怎么的事情呢?

 

  记者查了一下,这个最新司法解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看到这个解释,再想想最近的假离婚,不免觉得有点意思了。据了解,在“国十条”、“限购令”等一系列楼市调控举措之下,全国各地冒出不少假离婚、无证婚姻的案例,而且在某些地方,这种情况还十分风行。这些人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买房,而且还要逃避二套房贷高首付和高利息。

  如今看来,在婚姻法新解释下,房产归属问题就是个不得不面对的事情了。假离婚后再购置的房产必定挂在名下没有房产的一方,而新购的这套房子肯定是属于个人财产了,即便是复婚,也是婚前个人财产了。

      这岂不是会让“前夫”或者“前妻”十分郁闷?因为在目前的高房价下,假离婚的一方再购置房产,绝大多数还是用两人的钱来购买和共同还贷的。如果一方“心存不良”,另一方真可谓是鸡飞蛋打了。这一情况在遇到“无证婚姻”也是如此。据了解,无证婚姻是准夫妻们为了能多买套房,再等到买了二套房后才去领证。这种情况实际上是跟假离婚的性质一样的,一旦遭遇变故,随之而来的“手尾”也是很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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