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5年提分割房产 法院判给女方一半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13-04-04  /  浏览:1177 次  /  

   来源:东北网   作者:宫雪   

 

      离婚五年后,一直未与前夫进行财产分割的郭某,将前夫孙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与前夫分割房产。

  郭某与孙某离婚时,两人并没有对孙某名下的一套房产进行分割。离婚五年后,郭某才想到与孙某分割房产。郭某觉得,该房产是两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得前夫房屋一半的产权。孙某称该房屋是其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应归个人所有。但在法庭上,孙某并没能提供房屋为其父母出资购买的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争议房产为夫妻共同房产。两人离婚时未对房产进行分割,离婚后郭某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该房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处于未分割状态,原告请求分割,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近日,法院判决,该房产由郭某、孙某各占50%份额;孙某协助郭某办理房屋共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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