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中有这么一条规定: “卖方实收,不出任何费用"的理解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8-11-30  /  浏览:6780 次  /  

买卖二手房,我是卖家,合同中有这么一条规定: “卖方实收,不出任何费用"。现在我要求对方必须先把涉及过户的费用支付给我,例如我的律师的车旅费等(签订居间合同时没有律师,但在诉讼时双方均请了律师),我这要求合理合法吗?


 我是卖方,之前跟买方、中介三方签订了买卖二手房的居间协议,由于买方只是口头通知我按揭贷款已批,并不愿意提供任何实质的或书面的证据表明按揭贷款已批,而不断催促我去办理过户手续,在没有看到对方的付款能力之前,我不愿意就这样贸贸然过户,纠纷由此起,双方均诉诸于本地的仲裁委员会,现仲裁委员会裁决: 合同有效,双方均需按合同要求履行,但合同有这么一条规定: “卖方实收,不出任何费用"。现在我要求对方必须先把涉及过户的费用支付给我,例如我的律师的车旅费等(签订居间合同时没有律师,但在诉讼时双方均请了律师),我这要求合理合法吗?


买卖二手房,我是卖家,合同中有这么一条规定: “卖方实收,不出任何费用"。现在我要求对方必须先把涉及过户的费用支付给我,例如我的律师的车旅费等(签订居间合同时没有律师,但在诉讼时双方均请了律师),我这要求合理合法吗?
没事儿瞎胡扯 建设投资公司土地开发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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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用户52363064612
08-24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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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的情况下,过户需要买方提供同贷书,如果银行没同意批款,房管局去了也没用。正常交易都是,签合同给了定金,相当于是首付的部分,过户当天再支付剩余部分的首付款,至于过户当天是给了钱再办理过户还是办理过户再给,你们协商好。一次性的话,付款方式应该提前商量好。签合同直接给你30%的首付,万一你不跟买家去过户呢,这种被骗的情况有点多,卖家担心自己的房,买家担心他的钱,签合同就是谈细节的,现在出现的问题都是买卖双方当初忽略的小细节。

至于卖方实收,只是不用卖家交税而已,其他费用(吃喝玩乐)都要卖家承担,第一次见这种卖家,为了几百块的住宿费,估计要违约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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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广吉律师  刑事律师
08-24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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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房屋买卖纠纷经过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显然,你们买卖双方之间存在着出现纠纷约定而使用的仲裁管辖的条款。而仲裁裁决合同有效,你们双方就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

一、“卖方实收,不出任何费用"的理解

这样的约定条款,也太笼统了。除非有上下文印证,否则看不出你作为卖方要实收什么、实收多少;不出任何费用,也看不出这任何费用的范围。

正常的约定应该是,房款多少,有具体数额;卖方不负担的费用:房屋过户所需所有费用。

房款多少,应该是一个明确的数字,“实收”是实际收入的意思,实际收入多少都是实收。

当然,就这句来看属于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的情况。

因为你们有与中介的中介合同,如果中介能够证明上述情况,或者有其他证据,比如:补充协议、微信、短信等能够证明上述情况也是可以的。

二、要求对方必须先把涉及过户的费用支付给卖方是不合理的

二手房交易税费包括税收和费用:

1、税收强制参与,卖方需要缴纳的税收包括指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所得税;

2、费用是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收到有关部门特定劳务的劳务费用,是需要交的费用,比如测绘费,二手房交易手续费。

这两项费用的负担都可以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如果约定了这些费用都由买方负担,那么买方就应该支付这些费用。但费用的收取方应该是税务征收部门和付出劳务的单位。作为卖方是没有权利让买方必须先交给自己的。

除非合同中约定了:买方需要先将这些费用交付给自己,然后卖方再去代交,否则是不能这样要求的。

其实这个方面不必计较,要求按照合同履行即可。


三、律师费用及其他差旅费用

就现行法律规定看,律师费用及其他差旅费用虽然是实现债权的费用,但在没有约定这些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的情况下,是不能要求对方负担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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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方寸世界 社会问答达人 本地资讯领域创作者
08-24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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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求对方把涉及过户的费用支付给你且承担你方律师费用,即没有法律依据又没有合同约定,同时也不合理。

一、你对“卖方实收,不出任何费用”约定理解有误。在双方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里双方约定“卖方实收,不出任何费用”是指买房人承担购买房屋所需支付国家的税费和第三方费用(中介费、银行所发生费用等)。律师费用、仲裁费及仲裁差旅费都属于违约责任范围,合同没约定违约一方承担的,对方无义务承担此类费用。

购买房屋所需支付国家的税费和第三方费用不属于卖房人收入,而是支付国家和第三方机构,卖房人无权要求买房人支付给自己。

二、卖房人既不解除合同不配合过户,买房人申请仲裁卖房人履行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仲裁裁决正确。

三、如果卖房人担心过户后买房人不能办理银行贷款,可以要求买房人出具银行审批手续。我曾代理一起类似案件,三方居间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房人和中介恶意串通办理银行贷款,卖房人通知对方在规定期限支付房款,逾期解除合同。买房人逾期支付房款,买房人告知解除合同。买房人起诉卖房人违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向法庭出示贷款审批手续。买房人通过向银监局举报银行贷款违法,银行明确答复告知没有批准贷款,买房人败诉。提问者应当配合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清楚受理银行情况,可以自己到银行查询审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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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26295585
08-24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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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合理。所谓实收是约定俗成买家负责所有应缴税费及中介费用等杂费,不存在替你出咨询费律师费仲裁费以及其他任何乱七八糟费用的。别琢磨了赶紧把事了了吧比啥都强,有功夫琢磨这些还不如琢磨一下卖房的钱怎么投资挣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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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2281578865719
09-15 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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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询问中介或银行经办买方贷款是否已经批复!银行也会发准予贷款通知书,包括贷款金额都有体现!如果买方未通过贷款审批,中介方要求买卖双方进行过户手续,那么中介提供的代办服务纯在纰漏,中介将要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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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小宝1912275 南京楼中楼房地产销售有限公司房产顾问
08-24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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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题主所述,我的理解是你的要求不合理。原因是根据三方居间合同,你作为卖方,所售房产为净得价。就是合同所述的实收。既买卖双方的由房产过户卖方所产生的费用如个税等全部买房承担。现在你以买方不能提供银行预批的同贷书文字证明为由,不履行过户手续,还想让买方先把过户你应该承担的费用及打官司所产生的律师费用给你,个人理解为强词夺理。不明白你担心什么不去过户,就凭买方不能提供银行方的可以贷款的证明吗?我想你可能后悔房子卖便宜了,想毁约,又想吞掉买方的定金,所以胡搅蛮缠。

买方既然能够说银行可以通过贷款,我认为是买方是完全符合银行贷款要求,并按银行贷款要求提供了相应的完备资料,并且有银行方面的关系,所以才口头告知你可以过户。但你的行为却让买方和中介方失望。一次次的推脱不履行过户手续,又想把过失推给买方,想造成买方由于单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约后的定金不退这一事实,所以你们双方都起诉了对方。你的行为令人不耻。不就是想涨价吗?说那么多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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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城说电影 房产公司职业经纪人
09-19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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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实收的意思是房产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以及中介费由买方出,并没有明确的指出律师的车旅费也要由买方出,一般这种情况房产的税费是由买方自己去缴费的,卖方在不在都行,买方交完税费的当天就可以临到属于自己的房产证,除非你在合同里有明确的写要将税费交给你,即便写了你也不能明确给你多少,因为那是缴费当天交易中心开出来的,你只能通过中介明白一个大概的税费,律师费用及其他差旅费用就现行法律规定看,律师费用及其他差旅费用虽然是实现债权的费用,但在没有约定这些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的情况下,是不能要求对方负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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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得意的笑sinper
09-04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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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费等费用不是给你的,是给政府部门的,可以由他负责缴纳,但他没有给你的义务,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的语句:先给你,再由你支付。否则买方不用给你,他只要在办理手续时负责交钱就行。

律师的费用,不可能由他支付,除非合同里有明确的条文。律师可请可不请,和过户费等费用不同,对房产交易来说这部分费用不是必须的,而且律师的费用还不一呢,有的定额,有的按诉讼涉及资产的百分比。你可以网上查查法院的判例,正常的不可能把律师费用判给败诉方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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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儿瞎胡扯 建设投资公司土地开发专员
08-24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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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些无赖了,合同中肯定是指过户费用。至于诉讼是另一个事情,估计是你毁约的可能更大一些。打官司你请律师的钱也要对方出?要不要让对方帮你养老,反正也没说干什么的费用。要不要让对方出你周游世界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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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戈多0727
10-12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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囗头告诉你贷款下来了就可以过户了啊,因为钱都在房管局资金托管帐户,一方拿证一方拿钱,你没有拿到钱买家也是拿不到证的,自己不去配合过户,现在官司输了又想让买家出律师费,我相信但凡事情可协调买家是不会贸然去起诉的,至于律师么,你去咨询肯定是建议打官司了,不打官司他们怎么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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