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房产消费税试点是假新闻
  • 资讯类型:楼市要闻  /  发布时间:2010-04-21  /  浏览:634 次  /  


2010年04月21日 13:27:34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提要] 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孙钢称,“特别房产消费税作为一个新税种,不可能只让重庆获批。因为我国法律不允许任何税种在地方上进行试点,要是实征必须全国一起干。重庆市有可能向中央提出申请,但最后肯定要由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研究一个统一的办法。”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重庆特别房产消费税已获财政部批准。中国证券报记者20日就此联系财政部,财政部新闻处表示“对传言不予置评”。
    该报道还称,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孙钢表示,“个人住房消费税实质是在住宅保有环节征收税费,增加炒房者的持有成本。”中国证券报记者20日连线孙钢,他表示从未接受该媒体的采访,并表示该报道缺乏基本的税务常识。
    孙钢称,“消费税的课税对象是商品的销售收入,实行价内征收的办法,因此消费税只能是在购买环节征税,肯定不会是针对保有环节征税。”
    此外,孙钢称,“特别房产消费税作为一个新税种,不可能只让重庆获批。因为我国法律不允许任何税种在地方上进行试点,要是实征必须全国一起干。重庆市有可能向中央提出申请,但最后肯定要由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研究一个统一的办法。”
    孙钢认为,对个人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现在可行的办法就是由国务院修订《房产税暂行条例》,扩大征收范围,同时授权地方政府视情况征收。房产税由于是地方税,可以由中央设定一个浮动税率区间,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的情况决定是否开征和具体税率。(朱宇)
 
 
帮助说明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留言咨询
姜堰房产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7-2023
品牌・责任・价值!荣耀上线16周年!地址:姜堰经济开发区
网站客服QQ:157186151 微信:JRJY67
苏ICP备17030903号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