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七年级入学对象为2022年6月小学毕业的学生。严禁小学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提前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普教科确认。
报名方法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分为报名登记审核、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和区教育局审核办理学籍三个环节。学校按区教育局统一部署、统一时间、统一要求实施招生工作。
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通过“泰州市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平台”网上报名,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报名户籍、房产等信息网上比对验核,建立统一规范、公平、透明的招生秩序。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特殊儿童少年等可以按时到所在施教区学校现场报名。
招生时间
7月21日-7月22日全区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时进行网上(线下)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每天9:00-21:00)。
7月23日-7月24日各学校对已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7月25日励才实验学校进行电脑派位。
7月26日励才实验学校公示拟录取名单。
7月27日-7月28日未被励才实验学校录取的学生到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
7月29日-8月4日公办学校公示录取名单。
8月20日-8月21日公办学校补录符合报名条件但因特殊情况未及时报名的学生。
8月22日-8月26日公办学校公示补录学生名单。
学生所属施教区的认定及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
1.确定入学新生所属施教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入学新生与其父母(至少一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同一户籍。
(2)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住宅房屋不动产(或房产)证地址应保持一致。
(3)入学新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提供的住宅房屋享有完全产权。其中,居民自有的合法自建房视同享有完全的产权。区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中小学入学新生家庭不动产(或房产)证进行严格核查。
(4)入学新生父母(含入学学生)拥有的期房、商业用房、尚未取得住宅房屋不动产证、仅有部分产权的自住房、车库等不作为入学依据。
(5)施教区内住房学位没有使用过(小学6年、初中3年,时间从2020年秋学期起计算)。同一家庭多胞胎和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学生可以入学。
(6)梁徐中小学、王石中小学、桥头中小学仍按原乡镇范围进行招生;沈高学校招生范围为原沈高镇;兴泰小学仍按原兴泰镇范围进行招生;兴泰小学、俞垛小学毕业生升入溱潼二中或叶甸初中就读。
(7)今年官庄小学一年级继续停止招生。凡符合原官庄小学入学条件的一年级新生根据“相对就近”原则,可在实小北街北校区、二实小康华校区及二实小淮海校区中自愿选择。
2.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1)父母在城区确无自有住房(家长向接受报名的学校提出无房核查申请,由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核查),长期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父母婚后、孩子出生后的户口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从未迁移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不动产(或房产)证坐落地与户籍地址一致,此房产可作为确定施教区学校的依据。
(2)户籍在城区、居住在乡镇、父母在城区无持有不动产(或房产)证的学生,在城区服从调剂或回家庭实际居住地学校就读。
(3)非姜堰城区户口,已在城区就读小学或幼儿园的学生,如其父母也非姜堰城区户口,且在城区又无持有不动产(或房产)证的学生,回原籍就读。
(4)2021-2022年被征收(拆迁)房屋家庭子女入学,可根据房屋征收协议在原被征收地点或新购房地址划入相关学校就读。
(5)公租房或集体户口居住的无房子女,父母和子女户口必须在公租房或集体户口内,凭公租房使用权证(协议)、集体户口本证(证明)、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和半年以上的水电费发票报名。
(6)符合学区生条件但不在规定时间提供有效户籍、房产(不动产)证及不按时报到注册的,由有关学校(教育集团)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7)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人员子女,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统筹安排。
(8)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对姜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子女入学,根据姜堰区优化营商环境20条要求,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统筹安排。
(9)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如不愿在该校继续就读,可选择回所属施教区初中就读。
3.报名材料
(1)一年级: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父母不动产(或房产)证;
③户口簿或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2)七年级: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父母不动产(或房产)证;
③户口簿;
④小学毕业证书。
所有报名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外来务工子女入学
1.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按照省相关文件精神,到流入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办中小学就读。符合入学条件,尚未进行入学登记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或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登记、审核手续。根据外来务工人员的实际工作地点,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有关学校供其子女就读(详见附件3)。
2.外来务工子女向城区有关学校提出入学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一年级:
①户口簿或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和公安部门颁发的在姜居住证(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前);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姜堰城区相对稳定工作(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前在城区务工或经商)的证明:务工者需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保手续;经商者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纳税(或免税)证明等。
(2)七年级:
①小学毕业证书;
②全国学籍卡打印件;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和公安部门颁发的在姜居住证(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前);
④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姜堰城区相对稳定工作(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前在城区务工或经商)的证明:务工者需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保手续;经商者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纳税(或免税)证明等。
姜堰城区施教区划分(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