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姜堰城区施教区最新信息,你家小孩在这里上!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8-06-29  /  浏览:7115 次  /  

2018秋季报名入学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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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招生对象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江苏省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即:小学一年级为201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初中一年级(七年级)入学对象为2018年7月小学毕业的学生。

 

招生办法及说明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分为施教区招生、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招生两个阶段,每个阶段分为学校登记审核、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和区教育局审核办理学籍三个环节。学校按区教育局统一部署、统一时间、统一要求实施招生工作。

 

(一)施教区招生

⒈具有所在施教区内常住户口(原则上应与法定监护人同户籍),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房屋产权(不动产)证(每证当年只提供一个家庭学位)、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城区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于规定时间到所属施教区内学校办理入学登记、审核手续。户籍在姜堰区农村乡镇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原乡镇建制,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学校就读。

⒉小学一年级入学登记须出具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屋产权(不动产)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

(6)幼儿发展报告书。

⒊初中一年级(七年级)入学登记须出具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屋产权(不动产)证;

(4)小学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

 

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以下办法处理(其中七年级新生作为指标生):

(1)户籍与房产(不动产)证不符的,按房产(不动产)证上地址录取。

(2)户籍在城区、家在农村、父母在城区无持有房产(不动产)证的学生在城区服从调剂或回家庭所在地学校就读。

(3)非姜堰城区户口,已在城区就读小学或幼儿园的学生,如其父、母也非姜堰城区户口,且在城区又无持有房产(不动产)证的学生回原籍就读。

(4)2018年8月20日前在城区购房但未能办理产权(不动产)证的,如契税已缴,凭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及合同等按房屋所在地施教区划分入学。

(5)搬迁户子女,可以根据搬迁协议在原搬迁地点或新购房地址划入相关学校就读。

(6)家住城区的革命烈士、现役军人(含武警)、援疆援藏或公派出国人员子女(附有关证明),若其已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内实际居住,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不动产)证可作为安排入学的依据。

(7)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如不愿在该校继续就读,可选择回所属施教区初中就读。

(8)城西实验学校施教区范围为中干河以西的三水街道办(原开发区,不含梁徐、桥头)所辖区域。考虑到三水街道办(原开发区,不含梁徐、桥头)所辖区域的具体情况,2018年继续实行过渡性政策,中干河以西、溱湖大道以东范围内的初一新生,可自愿选择实验初中或城西实验学校初中部,小学一年级新生可自愿选择第二实验小学集团三水校区或城西实验学校小学部。因新河、石黄、双寿3个村处于溱湖大道两侧,上述3个村的一年级或初一新生亦可按上述办法自愿选择相关施教区学校。

(9)根据城区有关实际情况,院子村作为东桥集团凤凰园校区与东方巴黎城校区共有施教区;赵家舍、五星花苑作为南苑学校初中部与实验初中共有施教区;以上区域由家长根据实际,自愿选择到相关学校报名。

(10)兴泰中心小学、俞垛中心小学毕业生升入溱潼二中就读,俞垛中心小学的毕业生也可选择到叶甸初中就读。户籍、住房均在原官庄乡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至实验初中或沈高学校初中部就读。

(11)特殊对象(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当年度军队转业安置人员等)子女入学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二)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⒈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省相关文件精神,到流入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办中小学就读。符合入学条件,尚未进行入学登记的儿童、少年,在征得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相关手续后,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于7月21-22日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登记、审核手续。根据外来务工人员的实际工作地点,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有关学校供其子女就读。实验初中、姜堰四中、实小集团北街校区、二实小集团康华校区和东桥集团凤凰园校区因生源太多、教育资源有限等因素的制约,不安排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就读。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安排详见《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安排表》,学校须在7月23-29日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

2.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向有关学校提出入学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幼儿发展报告书或素质教育报告书;

(2)户口簿、出生证(入小学);

(3)全国系统学籍号或学籍卡(入初中);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的居住证;

(5)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就读的证明;

(6)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姜堰城区相对稳定工作(截止2018年6月30日在城区务工或经商满2年)的证明:①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养老保险单据;②个体经营者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

 

(三)其他情况说明

 

从2016年秋学期起,姜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再招收择校生。对极个别如足球等专业特长生,确因个性发展要求跨施教区就读的初一学生,由学生及家长向有关学校或教育局普教科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学校组织专业测试,符合相关特长生条件的方可跨施教区就读,但不得享受普通高中指标生待遇(学生及家长必须作出书面承诺),有关学校招收的特长生比例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4%。生源较多、班额较大的初中学校不招收特长生。

 

2018年8月20日前在城区购房并已缴纳全部购房款,产权(不动产)证及契税均未办理的,原则上照顾到相应施教区学校入学,如该施教区学校学位已满,则必须服从调剂,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城区学校,其中就读公办初中初一的新生不享受指标生待遇(学生及家长必须作出书面承诺)。

 

根据规定,所有公办初中招收的施教区学生必须在本校读满3年,民办初中招收的学生也必须在本校读满3年,普通高中录取时方可享受指标生待遇。

 

 

 

2018年幼儿园招生

招生对象

幼儿小班为201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幼儿。要求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幼儿园集体活动。

 

 

招生办法及说明

(一)姜堰城区适龄儿童就读公办园,到父母房屋产权(不动产)证所在区域的施教区幼儿园报名。父母房屋所在地与幼儿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也可到幼儿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幼儿园报名。

 

(二)居住在姜堰区乡镇的适龄儿童,按原乡镇建制,在居住地所在的乡镇幼儿园就读。

 

(三)报名时,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示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不动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登记本、体检健康证明等,到幼儿园办理登记、验证和报名手续;体检健康证明如家长不能及时提供的,可到开学前办理新生入园报到时提供。

 

(四)具有姜堰区外户籍的适龄儿童,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父母身份证、就业证明、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登记本、外来人口居住证等,向暂时居住地所属施教区的幼儿园提出申请,由各幼儿园根据学额情况酌情安排。

 

(五)对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孤儿等特殊情况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六)根据实际情况,院子村为东桥幼儿园(南园区)和东方巴黎城幼儿园的共有施教区,家长根据情况自主选择。

 

(七)机关幼儿园(早教中心)今年秋学期开始招生,原则上只招收托班(不限区域)和小班的幼儿。其中小班的施教区为:三水大道以西、中干河以东、马厂路以北区域(与实验幼儿园淮海园区共有);三水大道以西、中干河以东、马厂路以南、姜堰大道以北区域(与罗塘幼儿园共有);中干河以西、上海路以东、姜堰大道以北区域(与三水幼儿园共有)。

 

(八)各幼儿园招生统一于7月11—13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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