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12345政风行风热线
住建局答复:
一、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一)在城区实际居住并取得区城镇户籍3年以上的住房困难家庭
1、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低保、特困、一二级伤残家庭。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10%收取;
2、人均月收入低于1700元的低收入无房家庭。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40%收取;
3、人均月收入低于2700元的中低收入无房家庭。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收取;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时在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在城区无住房;持有大专以上毕业证书,从毕业的次月起算未满5年。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收取;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在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在城区无住房;未享受过城区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收取。
二、收费标准4.97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