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姜堰区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情况的公示:2019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工作已进入公示阶段,根据《关于印发泰州市姜堰区2019年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范围及标准的通知》(泰姜建发[2019] 31号)文的相关规定,本轮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是:
(一)在城区实际居住并取得区城镇户籍3年以上的住房困难家庭
1、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低保、特困、一二级伤残家庭。
2、人均月收入低于1800元的低收入无房家庭、三四级伤残家庭。
3、人均月收入低于2900元的中低收入无房家庭。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申请时在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在城区无住房;持有全日制大中专以上毕业证书,从毕业的次月起算未满5年。
(三)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时在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在城区无住房;未享受过城区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本次共收到申请表141份,经初审、复核并依据民政部门大数据比对,107户申请家庭符合公示条件,现将申请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时间10天,敬请广大市民监督,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请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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