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
  • 资讯类型:政策规划  /  发布时间:2020-10-28  /  浏览:2395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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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
贷款政策的通知》
自2020年11月1日起
我市将全方面优化调整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多措并举减证便民
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起来看看有哪些调整




放宽贷款担保条件


《通知》进一步明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条件,即在我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均可作为保证人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每位职工最多同时担保次数由原来的2次调整为5次。“本次优化,取消了直系血亲关系不得担保、职工之间不得互相担保、担保人剩余退休年限不得少于贷款期限等条件限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匡章斌告诉记者。换句话说,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之间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条件,都可以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互相担保。




贷款不需再提供户口簿


与此同时,《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配偶及其他共有产权人(尚未申领并提供居民身份证的未成年人除外)不再需要提供户口簿。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在优化业务流程,精简办事材料上成绩显著,先后在办理相关业务上取消了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离退休证明、离职证明、收入证明、公积金提取书、购房合同复印件、不动产权证、无房证明、单位汇缴变更清册、单位汇补缴书、补缴清册等13大类业务证明材料。




缩减贷款办理流程


《通知》还对不参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借款的其他共有产权人的办事流程进行了全面精简:相关共有产权人只需到贷款承办银行签署相关材料,不再需要到公积金中心签署《承诺书》;住房公积金借款人也无须再签署《泰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放款协议》。匡章斌表示,我市住房公积金还将继续推进“减证便民”,未来凭借一张身份证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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