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州海陵姜堰高港医药高新区2021春节最新新冠应对公告
  • 资讯类型:姜堰要闻  /  发布时间:2021-01-26  /  浏览:2430 次  /  

1月24日

泰州海陵、姜堰、高港

三区疾控中心

发布重要公告

明确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乡制度之前


海陵疾控发布重要公告


1月23日,国家卫健委再次就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进行解答,现结合我区实际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乡制度执行时间

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乡从1月28日春运开始后实施,至3月8日春运结束后截止。

二、返乡人员包括哪些

1. 1月28日后跨省份返海陵人员;

2. 1月28日后自本省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地市返海陵人员(中高风险区域内部人员原则上不流动);

3. 1月28日后本省内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返海陵人员。

以上人员返海陵前应提前向我区目的地村(社区)报备。

三、居家健康监测的要求有哪些

做好体温、症状监测,非必要不外出。如果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身体不适症状,及时到医院就诊。返乡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

海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月24日


姜堰疾控发布重要公告


1月23日,国家卫健委再次就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进行解答,现结合我区实际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乡制度执行时间

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乡从1月28日春运开始后实施,至3月8日春运结束后截止。

二、返乡人员包括哪些

1、1月28日后跨省份返姜人员;

2、1月28日后自本省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地市返姜人员(中高风险区域内部人员原则上不流动);

3、1月28日后本省内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返姜人员。

以上人员返姜前应提前向我区目的地村(社区)报备。

三、居家健康监测的要求有哪些

做好体温、症状监测,非必要不外出。如果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身体不适症状,及时到医院就诊。返乡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

姜堰区疾控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月24日


医药高新区发布 关于暂停会议促销等 聚集性销售活动的通知


医药高新区发布重要通知

为进一步防控因人员集聚而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暂停聚集性销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范围

以销售产品和服务为目的的健康讲座、养生保健、产品推介和会议促销等聚集性活动。

二、重点对象

直销企业、直销分支机构及直销门店;经营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养生保健服务等销售、服务商。

三、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广泛开展宣传,结合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检查,要求重点对象主动配合疫情防控需要,停止聚集性销售活动,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惩。

医药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场

与物流防控组

2021年1月23日


高港区发布通知 明确各零售药房销售 退烧、止咳类等药品制度

高港区发布重要通知


各园区、镇街,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零售药店销售退热、止咳类等药品可追溯管理,严格落实闭环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落实登记管理

按信息登记要求,填报实际购买人、使用人的身份证、住址、手机号码、体温、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或重点人群接触史、所购药品名称等信息。市民不如实登记的,药店要加强劝导,直至拒售,在问询过程中如发现异常,要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对不如实填报或信息填报不完整的药店,由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执法。(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畅通信息流转渠道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疾控中心每日梳理汇总全区各零售药店销售退热、止咳类等药品情况,并分别将汇总信息推送至公安部门、卫健部门,由区疾控报市疾控备案;区卫健委及时将信息分地区推送至相关镇街。(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公安分局、疾控中心,各镇街)

3、强化信息核实处置

各镇街接收卫健部门推送的信息后,立即安排所属社区工作人员(或网格员)入户核实。重点了解购药人、用药人及其家属是否有中高风险旅居史或接触史,是否属于重点人群或与重点人群有接触史等。公安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将活动轨迹异常情况反馈至各镇街,并协助查证。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类等药品人员信息核查在属地闭环、销号管理,对疑似人员落实防控措施,并报卫健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公安分局,各镇街)

药店开展网上购药线下送货业务的,购买此类药品时参照本办法管理。

泰州市高港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2日


来源 : 微海陵、姜堰疾控、泰州微高新、泰州高新发布、泰州微视听

【来源:网易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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