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姜堰区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征求意见稿)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1-07-09  /  浏览:2567 次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要求,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全国、省、市和区有关会议部署,进一步解决学前教育招生入园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我区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益、普惠的原则。
(二)坚持公办为主、多元并举的原则。
(三)坚持划区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时间
幼儿小班为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3周岁的幼儿。要求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幼儿园集体活动。各幼儿园招生统一于7月24日-26日进行。
三、招生办法及有关情况说明
(一)确定入园幼儿所属施教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入园幼儿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原则上保持一致。
2.户籍地址、不动产(或房产)证坐落地和实际居住地地址原则上保持一致。如户籍地址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以实际居住地不动产(或房产)证为准。
3.申请入园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于今年6月30日前办理好房屋产权及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入园幼儿父母(含入园幼儿)与他人共有的普通住房、车库、期房、店面房等不作为入园依据。
4.施教区内住房没有使用过学位(幼儿园3年,时间从2020年秋学期起计算),同一家庭多胞胎和符合政策的幼儿可以入园。
区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公办幼儿园入园幼儿家庭不动产(或房产)证进行严格核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父母在城区确无自有住房(家长向接受报名的幼儿园提出无房核查申请,由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核查),长期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父母婚后、幼儿出生后的户口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从未迁移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不动产(或房产)证坐落地与户籍地址一致,此房产可作为确定施教区幼儿园的依据。
2.2021年8月20日前在城区购房但未能及时办理不动产(或房产)证的,如契税已缴,凭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及合同等由有关幼儿园(教育集团)统筹安排。
3.2020-2021年搬迁户子女,可以根据搬迁协议在原搬迁地点或新购房地址进入相关幼儿园就读。
4.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人员子女,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统筹安排。
5.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对姜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人员子女入园,根据姜堰区优化营商环境20条要求,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统筹安排。
6.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父母身份证、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或劳动合同和社保手续、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登记本、外来人口居住证等,向暂时居住地所属施教区的幼儿园提出申请,由各幼儿园根据学额情况酌情安排。
(三)施教区变化及有关情况
1.新桥、城南幼儿园是区委、区政府为缓解城区学前教育资源紧张现状而建设的2所公办幼儿园,今年秋学期正式投入使用。根据泰州市集团化办学有关要求,2所幼儿园由实验小学幼儿园教育集团统一管理。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划分了施教区范围(详见附件1)。
2.结合新建幼儿园的投入使用,按照“尊重历史、相对稳定、有序推进”的原则,加大城区部分区域“共有施教区”的调整力度(详见附件1),由家长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
3.梁徐幼儿园、桥头幼儿园、兴泰幼儿园仍按原乡镇范围进行招生;官庄幼儿园招生范围为新通扬河以北天目山街道所在区域(不含前期已纳入康华社区管理的有关小区);沈高幼儿园招生范围为原沈高镇。
(四)报名时须出具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父母不动产(或房产)证;
3.户口簿及出生医学证明;
4.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
5.体检健康证明(如家长不能及时提供,可到开学前办理新生入园报到时提供)。
(五)民办幼儿园招生与公办幼儿园同步,并将招生方案于6月底前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招生工作开始前一周向社会公布。
 四、相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幼儿园招生工作直接关系到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落实和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公平公正,是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各幼儿园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站稳人民立场,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为认真做好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区教育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幼儿园(特别是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宣传、入园材料收集、入园依据和入园方式等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指导及督查。各幼儿园也要成立由园长任组长的工作小组,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工作小组成员要各司其责,严守纪律,确保招生程序规范、秩序井然。各幼儿园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同时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园工作平稳有序。
(二)坚持就近入园、方便家长的原则。各幼儿园要根据区发改委和教育局联合下达的招生指导性计划,结合本施教区内户籍3—5周岁适龄幼儿和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的实际人数,统筹做好招生工作,并严格按照划分的施教区招收适龄幼儿,不得擅自跨施教区招生。各幼儿园招生方案于6月底前报区教育局审批备案,并在招生工作开始前一周向社会公布。
(三)切实保障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适龄残疾幼儿和困难家庭幼儿的受教育权益。高度重视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园工作,认真执行城乡低保困难家庭幼儿和残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府资助政策,切实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的实际问题,确保全区幼儿入园率不低于98%。
(四)进一步强化监督问责机制。结合教育系统小微权力规范管理及内部巡查工作,深入推进廉洁校园建设,对招生过程中有章不循、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信访、举报投诉电话:88088517(区教育局信访室)。
(五)未登记注册的幼儿园一律禁止招生,并坚决取缔。
 
附件:
1.姜堰城区公办幼儿园施教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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