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姜堰城区小学、初中“施教区”划分情况公布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0-07-26  /  浏览:6646 次  /  

根据姜教发〔20104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姜堰城区小学、初中的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其中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04831日及以前出生)全部按时接受义务教育,现就本年度姜堰城区招生工作作如下说明:

一、招生原则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二、施教区划分

 

类别

 

施教区(社区、村)

 

 

 

 

 

 

 

 

市实小

西校区

高陈社区、西街社区、北街社区、河西社区、河东社区(部分)、公联村

东校区

康华社区、振兴社区、河东社区(部分)、城东村、城中村、通扬村、公元村、朱云村、前堡村

东桥中心小学

东街社区、南街社区、太平社区、桃园社区、古田社区、东桥村、银穆村

南苑学校小学部

河南社区、荷叶社区、南苑社区、新城社区、彭垛社区、西桥村、沿河村、曹家村、院子村、殷家村和太宇村(南环路以北)

罗塘小学

罗塘社区、老庄社区、叶舍社区、光明社区(光明东村)、幸福村

三水学校小学部

开发区、城北村、光明社区(光明东村除外)

唐元中心小学

城南村、唐元村、三元村、殷家村和太宇村(南环路以南)

 

 

 

二附中

振兴社区、高陈社区、康华社区、河东社区、城中村、前堡村、公元村、通扬村、朱云村

三水学校初中部

河西社区、光明社区、叶舍社区、罗塘社区、老庄社区(赵家舍、五星花苑除外)、城北村、公联村、幸福村、开发区

姜堰四中

太平社区、桃园社区、古田社区、东街社区、北街社区、西街社区、城东村、银穆村、东桥村

南苑学校初中部

河南社区、南街社区、彭垛社区、老庄社区(赵家舍、五星花苑)、荷叶社区、南苑社区、新城社区、太宇村、沿河村、曹家村、院子村、城南村、殷家村、唐元村、三元村、西桥村

三、招生方法、政策及相关说明

(一)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根据学生家庭住址(产权证)划分施教区。录取新生名册分别划入到相关学校,学校根据名册,下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二)根据省教育厅《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苏教基〔200433号)和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户籍与常住地址(房产证)不符的,按家庭实际居住地(产权证)录取。

(三)户籍在城区、家在农村、父母在城区没有固定住房(产权证)的学生在城区调剂录取或回原籍就读。

(四)本市非姜堰城区户口,已在城区就读小学或幼儿园的学生,如其父、母也非姜堰城区户口,且又无固定住房(产权证)的学生回原籍就读。

(五)新买居住房并已进宅的,凭房产证、水电缴费单据等按施教区划分入学。

(六)本年度拆迁户子女,可以根据原拆迁地点、过渡房或预订房地址划入相关学校。

(七)按照苏教基〔200438号、苏财教〔2004100号、国发[2006]5号文件的要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1.有关学籍材料;

2.居民户口簿、监护人在流入地的暂住证、出生证(入小学者须持此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工商营业执照等);

4.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

(八)三水、南苑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非三水、南苑本施教区的学生,如果不愿在该校继续就读,可按实际居住地回本施教区录取)。

为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处理特殊情况,从七月二十五日起分别在姜堰市第二实验幼儿园(小学一年级招生接待)和东桥小学(初中一年级招生接待)设接待处,专题接待家长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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