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主入住两年多 房产证仍无着落
  • 资讯类型:楼市要闻  /  发布时间:2010-12-25  /  浏览:905 次  /  

编辑:史勇清 来源:德州新闻网——德州日报


帮办热线实录:“我住在北苑新邸小区,已经入住两年多了,买房时,开发商承诺入住一年就可以办理房产证,但是到现在都没有见着房产证。”近日,家住德州市北苑新邸小区的商女士致电本报帮办热线2220081寻求帮助。

帮办调查
 
    商女士告诉记者,她是2008年11月份入住北苑新邸小区的,因为今年孩子上学需要房产证落户口,所以就向物业询问房产证的办理情况,但是物业并没有给她一个准确的答复,并且让她跟开发商联系。商女士找到开发商询问房产证的办理情况,开发商让她填了一份单子后又让她再去物业问一问。商女士又找到物业,物业又推给开发商。就这样,物业和开发商来回推,房产证到现在都没有办下来。
 
帮办跑腿
 
    22日上午,帮办来到北苑新邸小区了解情况,一位住在三号楼的李大姐说:“我们的申请资料9月份就交给物业了,房产证现在还没办下来。因为我们小区里孩子今年上学的比较多,所以房产证老办理不下来确实很麻烦。”帮办随后又采访了几位居民,都表示对房产证问题很关心。
 
    帮办随后来到北苑新邸的物业询问,物业的一位工作人员说:“房产证正在办理中,我们向房管局提出申请之后,房管局允许我们提交所需证件的时候我们就上交所有证件。虽然很早之前就通知业主开始填表了,但是到现在还有很多业主没填,因此需要提交的证件至今都没办齐。我们需要把小区业主的证件都收齐后一起交到房管局,不能单个提交资料。”这位工作人员还告诉帮办,物业只是收集业主提交的资料,然后交给开发商,开发商再和房管局联系具体办证事宜。
 
    帮办按照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提供的专门负责办理房产证人员的联系方式进行联系,但是电话一直没能打通。帮办又拨打了开发商的电话,一位姓杨的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这件事。
 
    帮办又向德州市房管局了解情况,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说:“根据不同的情况,一个小区的住户有几十户、几百户不等,房产证是需要分批办理的,不可能同时把几百户人家的房产证一起办下来,这个时间的问题关键是在于开发商与住户之间的协商。”
 
律师说法
 
    帮办就开发商不办理或不及时办理房产证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一事咨询了山东鑫大公律师事务所的张长青律师。张律师介绍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由于出卖人(开发商)的原因,买受人在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购房者有两种方式维权:一是要求开发商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一般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都详细约定了办理房产证的日期,如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执行,业主可以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二是业主有权解除合同。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不能按照订立合同之时双方形成的合意履行,必然导致非违约方的部分或者全部合同目的落空,违约方应该为此予以补救,甚至为此付出代价。对于违约的救济措施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
 
    □帮办王宇 实习生 李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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