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丈夫提出离婚 拒妻子于门外
  • 资讯类型:楼市要闻  /  发布时间:2011-02-19  /  浏览:806 次  /  

   来源:宁夏新闻网


  2月17日凌晨1时许,银川市巡特警支队西夏区大队6号处警车民警王鹏、张敬成、宫锐接指挥中心指令:同心苑小区有一名女子求助。

  据报警人李女士讲,因为感情危机,丈夫王先生提出离婚。现在他们住的房子是结婚时的房子,产权在丈夫名下。由于家庭经济不富裕,他们与公婆合住,现在丈夫拿出与公公签订的协议,称购房款全部由其父亲出资,享有房屋的产权,离婚后李女士休想分得房产。
 
  当晚,李女士外出办事回家时,发现家门钥匙被丈夫取走,无法进门。随后,民警向王先生了解情况,王先生称其父母年事已高,因为他们两口子离婚的事身心憔悴。他现已提出离婚,要求妻子不得住在家里,等待法院判决。
 
  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建军认为,本着《婚姻法》夫妻互相帮扶的基本原则,李女士与其丈夫还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在弱势方没有居所的情况下,王先生不应该将李女士赶出家门,其行为欠妥。
 
       此外,离婚后房产的分割方面,婚前由一方购买的房产,归个人所有,配偶不得分割房产。如果婚前由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房贷的,另一方对共同偿还的部分有分割的权利。 (张 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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