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父去世留下一套房产 继子女和侄子谁有继承权
  • 资讯类型:楼市要闻  /  发布时间:2011-03-15  /  浏览:1638 次  /  

 
 
嘉兴在线新闻网     

 
五年前,继父去世后在农村留下一套私房。五年后,他的五个继子女却发现老房子在拆迁时置换了一套安置房,可房主却是继父的侄儿。今年1月6日,五兄妹将继父的侄儿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归还拆迁安置房屋。3月11日,案子在嘉兴市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

继父遗产竟在侄子名下
 
原告顾家五兄妹系生母顾阿娣的子女。1988年顾阿娣丧夫后改嫁于李大全,而李大全膝下没有子女。因为五个子女都住在上海,为方便照顾,03年李大全与顾阿娣住进了养老院。04年,李大全因病去世,留下一套位于大桥镇的面积为82平米的房子。06年,顾阿娣也过世,留下的房屋一直没有进行继承分割。09年年初,顾家兄妹回到嘉兴探亲时,发现继父这套房屋已经被夷为平地,四处打听后才得知,老房子已被拆迁,拆迁后获得安置房一套,位于平湖的这套安置房现在的主人正是继父的侄子李林。
 
五兄妹认为,继父去世后生母就成为了房屋的唯一继承人,他们才是生母的合法继承人,李某的侄儿不享有继承权,故将李某侄儿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拆迁安置房屋。
 
遗产范围究竟是老房还是新房
 
法庭上,双方对李大全留下的遗产究竟是原有的农村私房还是安置后的新房存在不同看法。
 
被告认为,08年房子拆迁时,涉案房屋经过评估价值39333元,而安置后的位于平湖的新房价值8万元,也就是说,在政府进行补偿后,李林自掏腰包支付了50045.85元的差额,所以他认为,安置后的房屋并不是遗产,而位于大桥镇的旧房才是叔叔留下的遗产。
 
而原告则表示,继父生前拥有的农村宅基地私房,因拆迁,以产权调换的方式,取得了现在的新房,拆迁协议上,清清楚楚列明,被拆迁人与被安置人是李大全,所以继父的遗产应是产权调换后的新房。虽然被告在代办时垫付了差价,可不能因为垫付就改变房屋的所有权。五原告认可被告的垫付行为,也愿意把钱还给被告。
 
遗产份额只剩6007元?
 
显然,原告认为新房是继父留下的遗产,即使返还李林5万元垫付费,以房价上涨的今天看来,一套房屋的价值还是很可观的。
 
可是按照被告的想法,若李大全的遗产是那套农村旧房,那么李林实际拿到手的遗产却只有6007元。法庭上,李林算了一笔账,李大全的旧房经评估价钱为39333元。因为膝下无子,顾氏五兄妹又在上海居住,李林作为侄子,便全权负责起了叔叔的后事料理:1305元是火花的费用,2万元是人工、吃饭等费用,为叔叔治病用去9000余元,叔叔死后旧房雇人照看支付3000元,这样一算合计支付33326元,留下的遗产就剩下6007元了。
 
继子女和侄儿谁有继承权
 
原告认为,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第二顺序是兄弟等,被告与继父是叔侄的关系,并不在继承的顺序中,被告没有继承的份额。继父死后,按照法定继承,由生母顾阿娣继承其房产,而顾阿娣死后,自然五兄妹就成了唯一的合法继承人了。
 
在这点上,被告认为,原告长期生活在上海,李大全住进疗养院五子女并没有支付相应费用,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相反一直以来都是自己这个侄儿在照顾李大全。况且,是因为自己出面负责叔叔的后事料理,经当地调委会的主持,才获得了这套安置房。
 
法庭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来源:嘉兴在线    作者:通讯员 南历 费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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