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姜茜律师表示,根据新《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如果是婚前购房,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小雅的名字如果没有出现在房产证上,以后对这处房产的拥有份额就只有自己父母出资的那部分,而且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家出资了15万元。婚姻登记后,即便是男方一人承担贷款,也属于用共同财产来共同还贷,夫妻双方对婚后还贷那部分的房产共同拥有。如果之前有书面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的除外。
如果小雅未来的婆婆名字也出现在房产证上,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准婆婆的共有财产。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一旦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准婆婆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高房价当前,“爱情价更高”的观念已经开始摇摇欲坠,房子甚至成为危及感情、婚姻的一大杀手。律师提醒,在婚前如果需要购买房屋时,应尽量保留出资原始凭证,以避免因权属不清而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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