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记者刘纯报道王女士与李先生已经登记结婚有一年之久,近期李先生的父母出资为他们购买了一套房产,产权证登记在了李先生的名下。据王女士说,当时李先生的父母表示,这套房子是赠与她与丈夫二人的,但是并没有写下书面证明。
就此事,王女士咨询律师这套房子能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吗?
解答: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已子女名下,通常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以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