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曝房企欠税3.8万亿
  • 资讯类型:楼市要闻  /  发布时间:2013-11-28  /  浏览:366 次  /  

本报讯(记者赵莹莹)时隔半年,房企再陷“欠税”风波。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包括SOHO中国、万科在内的45家房地产企业,均有土地增值税拖欠行为。2005年至2012年的8年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土地增值税总额竟然超过3.8万亿元。

“欠税”的风波,源于央视对北京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李劲松的采访。李劲松称,在对国内知名的45家上市房地产公司的企业年报进行分析后发现,这些公司无一例外都有巨额应交而未交的土地增值税,同期也几乎都有足够用以缴税的货币资金。不少房地产上市公司只是将应交巨额土地增值税挂在账上,导致应交土地增值税税额滚雪球般的一年比一年多。按照李劲松的说法,2005年至2012年八年间,全国房企应交而未交土地增值税总额超过3.8万亿元,国家征收到的土地增值税仅为8000亿元。

随后,李劲松还提交了29家房地产上市公司的“欠税”名单。截至2012年12月31日,29家上市房企应交未交土地增值税总额达640亿元,其中SOHO中国、万科均榜上有名,且分别以83亿元、64亿元、58亿元、58亿元的数额列于前三甲。

《每周质量报告》还披露,房地产企业自己清算出土地增值税金额后,以“应付土地增值税”名目,把钱先挂在企业账上,然后再慢悠悠地按企业自己的意愿、依自己掌控的结算时间,按项目project分批次地来和税务局结算,这种操作方式也成为房地产业内一个公开的做法。

一方面,这样做不仅有利可图,而且获利不菲。以SOHO中国为例,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有应交未交土地增值税64亿元,仅按60亿元来算,月获银行存款利息高达1500万元,每多拖一年,SOHO中国就至少可以多赚1.8亿元的利息。另一方面,这些房地产公司没有切实地感受到来自税务部门的压力,使得他们拖欠甚至偷逃巨额土地增值税,事实上成了一种风险很小的违规行为。

今天上午,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在微博上公开表示,正在研究如何公开起诉央视的事宜。

房企回应

万科:预提不等于现时纳税业务

针对央视曝光万科拖欠58亿元税款的报道,万科公司上午回应称,公司近年来每年纳税额都约为净利润的两倍。2012年,万科总纳税额211亿,其中土地增值税52.8亿。央视的报道是源于误解,把会计上的“预提”理解为了企业的“现时纳税义务”。其实这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房地产项目project要达到清算条件才需要清算并交纳土地增值税,在此之前,按照会计上配比和谨慎性原则,企业对尚未到达清算条件的项目project进行土地增值税预提拨备。

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

央视搞混了概念

华远地产以5.4亿元的应交未交额也位列欠税榜单,对此,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在微博上公开反驳。

任志强解释称,土地增值税是按项目project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比例在预售时先预缴,按项目project进度和完成的条件进行最终结算的纳税方式。企业在项目project预缴土增税时就必须预提应交未交的土增税成本,并列入公布的科目中说明这些应交而未交的税项,但在未达到税法规定的结算条件时,可以不交,并不违背税法,也非拖欠。待达到结算条件时,项目project会重新进行结算,并根据实际结算调整预算情况。有的项目project在结算时会提高实际上交的数额,有的则会因预算成本的增加而减少土增税的交纳数额,甚至有可能实际上应交数小于已经预缴的土增税。因此在税法中明确规定为“多退少补”。

至于房企应交未交数额为何巨大,任志强表示,一个集团中单独结算的项目project,分别在不同的税务局管辖下,每个项目project的进度不同,必然有大量的项目project未达到税法的结算时间,就必然汇总为一个巨大的应交未交数。但分散到各个项目project也许只剩下的是结算的收尾数。

专家观点

杨红旭:

税法艰涩,开发商爱玩捉迷藏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表示,土地增值税,相当于房地产业的资本利得税,是当前房地产税收体系中,操作最复杂、扭曲最严重、缴税最迟滞、避税最集中的一个税种,几乎每年都要发文强调,要求各地税务局加强征收、稽查。曾有文件规定从2007年2月1日起,从严清算,按四级累进制,当时有机构做过测算,认为会使开发商的利润减少16%,结果不了了之。

“虽然按税法为四级累计制,但地方税务各自为政,2007年前基本没执行,只按销售金额1%至2%左右预征,且最后也较少清算。近几年,税务机关有所加强,越来越多楼盘被要求清算,但难点在于清算时间多被拖延,扣除项目project繁杂。”杨红旭表示,客观地说,确实有房企合理避税的现象,说是欠税确实也不专业。总结就是:税法操作艰涩,地方税务无从下嘴。开发商在商言商,爱玩猫鼠迷藏!

张斌:

应交未交用于解决时间差

中国社科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则表示,“应交未交”并不等同于“拖欠”。张斌解释,按照现行财税制度,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营业收入并实现利润,要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将按规定缴纳各种税金,所以,企业一旦发生纳税义务,就有了“应交税款”。但由于每个税种的缴纳原则条件不同,比如有的是每个月交一次,有的是每个季度交一次,应交和实际缴纳之间会有时间差,而“应交未交税金”的设置,就是用来解决时间差的问题。至于具体这些房企的应交未交土地增值税是否就等于拖欠,不可凭字面意思简单判断,而是得看每一笔土地增值税,是否到了应该清算的时间节点。J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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