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8日获悉,近日常州工商局联合常州市房管局共同下发了推行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常州市将全面使用新版《常州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常州市物业服务合同》以及《常州市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示范文本。
据悉,新版《常州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删除了“要求物业买受人承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并要求物业买受人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作出书面承诺。”这一加重物业买受人责任的内容。同时,新版《常州市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了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在本区域内公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经费收支情况,主动接受业主的监督。